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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是否必须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2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等法定判决后才能确定
  •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
    交通事故之后,
    交警是不是必须给肇事司机测酒精,
    确实是这样的,
    这是一个规定动作和程序。
    不管是车辆与车辆还是车辆与行人。
    驾驶者都必须测试酒精含量。
    并且必须由本人和对方确认。
    因为法律规定,
    如果醉酒驾驶也就是说醉驾是负全责的,所以必须驾驶者测试酒精含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法律分析: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
    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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