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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2月31日辞职的企业能否在不支付13薪的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2023-03-24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几点回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题主的权利,随时都可以。只是看申请仲裁的内容是否有理由、有证据,是否能胜诉;
    二、关于劳动关系改变的问题,这个要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来履行。
    如果哪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违约,就由哪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付对方违约金。当然,如果遇到分歧时,最好是双方先进行协商,能达成统一认识最好。建议题主把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好好地复习分析一下,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及文字,正当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三、关于休息时间调整的问题。据题主所述的,个人分析,这个没有矛盾,也不违背劳动法。只要没有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加班时点没有超限,而且给付了加班工资,那就是合法的。
    反之,就违背了劳动法,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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