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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女朋友时买的房产,购房合同两个人名字,房子是按揭贷款得,现在两人没关系,如何才能去掉女方名字

综合法律 2019-01-18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按揭房子出售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跟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可以的话,你尚欠银行的钱就直接转到要买房子的人那里了;如果买房子的人不想做按揭(就是跟银行继续做房贷),也可以办好转按之后直接还清银行的钱,那他可以不必负担贷款利息。
    办好转按之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当然,收到卖房子的钱是已经扣除欠银行的款项的。
    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做转按,只能看看能不能找到担保公司代赎契(也就是还清欠银行的钱啦),当然担保公司不会是雷锋,会收取一笔费用的。
    如果连担保公司都找不到或者说找到的担保公司不肯代赎契,那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钱赎契,赎契后等于是取消了原来房屋的抵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才能进行交易。
    买房时若不按揭,签房屋买卖合同时里面约定到房产交易过户同时买家要把剩余购房款给卖方。如要按揭,那看买家是自己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还是找的贷款中介或公司办理的贷款。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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