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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贷款是我们俩人的,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2-13 0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1、结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用以确定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权。  
    2、结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为其本人所有,由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 
    3、另外,户口问题与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不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个户口的,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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