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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在看守所,下了逮捕令,就意味着等着开庭坐牢了吗?定的是敲诈勒索罪,涉及人员及调解人员共5到6人,被认定为是主谋,但事实不是他策划的,是另一个人在背后操作的整个事情经过,涉及金额22万,主谋并没拿一分钱,反倒赔了5000,这22万由涉及人员和其他几位调解人分了,这种情况主谋会被判多久?人在看守所,就意味着等着开庭坐牢了吗?定的是敲诈勒索罪,这种情况主谋会被判多久?

合同纠纷 2019-04-01 0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最终应该怎样判刑量刑,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的,如勒索金额大小、次数、手段,是否存在自首、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因素。这些因素的有无、严重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从宽处罚影响极大,有必要的,可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元,量刑起点为六个月,每增加750元,增加1个月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2、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5000元,量刑起点为三年,每增加72000元,增加1年刑期,并根据以下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1次作案,增加刑期1个月;
    (2)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刑期1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抢劫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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