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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我的房子是和他父母在一起的,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9-02-08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应当照顾弱势方,且有过错方应该少分得,法官在判决上会有所考虑。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占有很大优势,房子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 第一处,婚房是父亲户头的房子,也就是说,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这婚房的所有权属于你父母,你离婚时无权分割。
    第二处,婚后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户头是你,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个人财产。
    离婚时,你老公无权分割。
    通过分析我们看出,这两处房产,离婚时,你老公都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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