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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2013年3月份结婚的2013年下半年怀孕了一个孩子因为孩子发育不正常的原因,夫妻俩人做出决定7个月的孩子做了催产手术,直到2015年下半年才怀上2016年8月生到一个男宝宝一直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带,经济的我们夫妻俩人就两地分居直到年底回来过年我发现老公的手机微信有他和别的女人暧昧信息跟合影照片,我就问他~他不但不好好说,又把手机信息照片删除了,还骂我听了我很生气就过去死拉着他的衣服领子不放/他就开口说要非离婚不可、我说要离婚可以孩子给我,他不可能给我,然后我说要么你给我10万给你就给你我有权利和孩子来往,他又不给钱,像这种情况上法律的话会怎么判呢?婆婆也去外面工作了!公公虽然在家从来然后我说要么你给我10万给你就给你我有权利和孩子来往,他又不给钱,像这种情况上法律的话会怎么判呢?

离婚 2019-06-18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两地分居多久都不能够离婚  仅分居是构不成离婚的法定条件的,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前提是:
    1、因感情不和分居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 分居满二年以上者,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法律链接:《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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