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公司做满四年,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续合同而且不要我继续做了,请问这样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6-03 0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合同到期,离职后没有补偿,社保可以转为由个人缴纳。
    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第
    46、47条。你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因为社会保险费可以理解为:单位和你本人都“欠国家的钱”。
    3、法律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并不会因为单位有违法之处就允许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此请注意做好以下三点:
    A、你不是“辞职”或者“申请”什么,而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可以通过EMS投递以保存证据。
    B、主动做好工作交接,因为一旦造成损失,最后认定是你责任的话,该赔单位的还是你赔。双方最后应当有个书面的东西证明“工作交接已经完成”,这样对双方都好。
    C、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事情,可以在协商和仲裁中一并解决,问题不大。
    最后注意,办理离职时慎重签署一些文件,看清楚再签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