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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在北京。离婚了,户口簿没变。再婚的话,户口簿上写着再婚还是已婚

其他 2023-03-26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户口本婚姻状况的变更,是需要自己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户口本上面只有公安机关有相关的权利,别人是不能随意填写任何东西的,离婚就是盖上离婚,然后再婚的时候重新盖上已婚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已婚。二婚户口本上不是再婚,而是已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簿的婚姻状态显示一般仅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四种。且婚姻关系变更的,需要当事人自行申报。
    一、再婚登记需要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
    4、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 判决生效的证明。
    由此可知,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在此之前显示为离异。
    再婚指再次结婚,范围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户口的婚姻状态栏只有四种显示,即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并没有人们常说再婚、二婚的状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
    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离异后再婚,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因为更新户口本信息需要交验相关证明(如:未婚更新为已婚时的结婚证等),当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为已婚(该项仅限初婚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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