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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一年,未到期,合同中写着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算违约吗?

租赁合同 2023-03-26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看合同的约定才能确定是否算违约: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承租人不想租赁该房屋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然后就可以办理退租,有这种约定的,就不算违约,双方当事人未达成约定,然后房屋租赁又没有到期的,应当构成违约;
    2、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然后也不算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违约未提前一个月交房租的规定是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房东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算违约就要看之前的约定,如果当初合同有规定双方续租或退租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并告知原因的话,他不算违约,如果没有的话他肯定是违约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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