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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钱到到分期借钱贷1500逾期39天利息800多,不还没事吧!

债权债务 2019-05-24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如有借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做会便捷些,如对方有异议,法院会转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通常收费为申请数额的百分之四左右,数额超过万元后,会相应减少,另,各地区和不同的法院,收费标准都是不大相同的,但是大致的标准是上述,另,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注意不要超过,以免丧失胜诉权,
    当然,如能找到中间人,说和,能还大部分的话,就不要走诉讼了,毕究打官司又花钱,又花时间 ,有时执行也是比较困难的,
    我的意见是能通过协商,尽量私下要回欠款,如实在不行,则及时提起诉讼吧,
  • 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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