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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立遗嘱怎样公证

遗产继承 2023-03-27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遗嘱房产公证材料具体包括: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遗嘱书等。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遗嘱房产公证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以及继承人证明;
    2、与遗嘱内容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是房产证;
    3、遗嘱,一般需要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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