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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家庭不和老是吵架,难以忍受,我自己上诉要求离婚,需要带那些证件?

离婚 2019-03-02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婚姻债务时,要求离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 1、起诉离婚到判决一般情况3个月,上诉期15天,如判决不离,6个月后你再起诉,再加3个半月,前后约13个月。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属于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2、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不考虑夫妻年龄差距和收入比例,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一般不会。
    5、需要另一方申请调查。

  • 2、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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