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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了一张社保卡。但我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购买社保。现在我去异地工作了。也在异地买了社保了。我想请问一下。那这个社保卡的问题。需要怎样解决我在户口所在地。但我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购买社保。现在我去异地工作了。也在异地买了社保了。需要怎样解决

保险纠纷 2019-05-14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公司无故辞退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2、关于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的问题,因欠缴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管辖范围,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公司进行查处。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在当地购房的,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入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后,再参保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2、迁移户口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证件;  
    3、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的,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此时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员工保险转移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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