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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离婚了,没地方住,想申请公租房可以吗,也不知道怎么申请?

其他 2023-03-28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一经离婚,当事人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低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或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这两种情况的,还需要另外提供相关户籍材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离婚后申请公租房的,首先其个人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离婚后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
    3、抽查监督。
    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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