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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对方企业破产,代理货款追回,找哪位律师合适?谢谢你。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28 0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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