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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在公司从事其他职位,2020年6月成为正式员工。后来,由于公司的原因,我进行了内部调动。调动岗位后,我继续计算新岗位的三个月试用期,但我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为什么要有两个试用期?我问了组长。组长说他害怕不适应这个职位,但转行后的工资也按试用期计算。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28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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