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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装修纠纷 2023-03-28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有:
    1、乙方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
    3、乙方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有: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
    2、乙方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
    3、乙方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装修材料、施工方资质、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施工标准、验收标准、阶段验收、发票承担、付款方式等附加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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