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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本人为铜陵效区(以前归安庆管辖)的失地村民!

其他 2023-03-28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尝试向乡政府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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