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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别人违法了,他怕我举报,想贿赂我,我是个平民贿赂我,他有罪吗?

刑事辩护 2023-03-28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贿赂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390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被索贿人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是被迫,后期主动举报投诉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强调的是谋取利益,不论行为人主动或被动,涉及谋取利益,都属于受贿罪。
  • 行为人若被他人索贿,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一般是有罪的。反之,行为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刑法》明文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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