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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户口,家乡滑县,暂住新乡,离婚,带女儿不到11岁,有170多岁的母亲需要抚养,女儿没有抚养费,心脏不好,不能做重活,靠摆摊低收入生活,能不能和家乡当地的生活津贴,不合格?

子女抚养 2023-03-29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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