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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到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公司成立 2023-03-29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有:
    1、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公司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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