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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肥伤情鉴定在哪里?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3-29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县一级或者以上的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有一些地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负担。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法律分析:如果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由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委托伤残鉴定
    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向当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 【法律分析】
    如果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由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到司法鉴定所委托伤残鉴定。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向当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工伤和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投于各级劳动保障局。县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是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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