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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产生的职工债权是共同债务吗?

抵押担保 2023-03-30 0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的共同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为避免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的债务;
    3、债务人不当得利造成的债务;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比如卖货时多收货款,捡丢失的物据为己有等;
    5、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债务;
    6、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
    7、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法律分析: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受理之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破产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执行清算方案前,不得对个别债务进行偿还。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普通债权最后按照比例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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