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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过错方已经赔偿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法院还要给过错方判刑吗?

交通事故 2019-03-06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 你好: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肇事者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充分谅解,并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如果在交警部门将案卷送交检察机关前就取得谅解书,就完全有可能免于起诉。
    取保候审有条件的,比如:重病、残疾等原因,或是赔偿非常及时到位,受害者家属没有紧追不放等等。
    满足条件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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