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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现贷款人不还,对方起诉我来还。请问贷款人有一套联建房,有什么办法让他负责还?

债权债务 2019-01-29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的,但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享有要求主债务人予以赔偿的权利。
    2、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间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须主观上没有过错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人应当以主债务人所有的抗辩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要求,若担保人怠于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得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你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现在保证期限早已过了,你不能再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二年内你不主张权利,你将丧失胜诉权。
    建议你向起诉,并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不起诉的话,建议你每隔一年多时间就要向对方主张一次权利。最好让对方重新打欠条。也可以带一个人去讨,以后发生争议也可以由他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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