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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前两年因单位失火给我造成伤害,现已工伤评定完毕,定了6级工伤工伤赔偿也已经给了。工资待遇不变,现在公司问我们还有什么诉求。因本人文化水平不高,想咨询您一下以我的情况我可以写些什么?应该怎么提出诉求。能诉求什么?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现已工伤评定完毕,定了6级工伤工伤赔偿也已经给了。应该怎么提出诉求。能诉求什么?

工伤赔偿 2019-05-01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损害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  对于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您好,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要求赔偿。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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