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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祝幸福安X!我是沂南县的,最近从房产中介处转让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虚假信息宣传,现在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楼盘变更巨大,严重违约,开发商同意退房,请问当时中介费和转让费和中介费退吗?退多少?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3-31 0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进行房产交易时开发商未告知实情,可以申请退房。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开发商应酌情赔偿买受人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情况有:
    1、未交付中介费的一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履行不能,可以要求退还;
    2、中介违约、违规承诺的,可以要求退还;
    3、中介依约履行居间合同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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