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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执行后是否应当开具“结案证明”?

刑事辩护 2023-03-31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结案证明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法院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你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结案证据由执行法院开具。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在结案时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是什么案子需要开结案证明呢?如果你是执行的案子,一般法院自己在执行终结后会开一个执行终结裁定书给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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