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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回复我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案件,要求省高检提出建议或抗议,省高检提交抗议材料,回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要求最高法申请再审。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谢谢!

刑事辩护 2023-03-31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 您好,再审申请被最高院驳回后不能再向最高院申诉,但是您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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