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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今年1月广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我们是受害者,对方负全部责任,明年才会开庭。赔偿是按哪一年计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31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 交通事故撞死人赔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赔偿,一般造成人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诉讼开庭后一般:一审3个月结案,二审3个月结案,结案后1个月后左右能拿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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