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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吗?咨询一下,在北京外地工作的农村户口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3-31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可以交公积金,是否交纳公积金与户口无关,与是否在职有关。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目前在大部分省市,可以使用公积金在外地买房。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公积金在外地买房还能用。外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外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方能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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