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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突然病重,工厂应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3-31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病重工厂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可以享受法定的医保待遇、病假(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法律分析:员工病重工厂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可以享受法定的医保待遇、病假(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员工在工厂上班生病有没有赔偿,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属于职业病的,则可认定为工伤,工厂需要进行赔偿;
    2、如果不属于职业病的,员工可以请病假,则不需要赔偿。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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