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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可申请调查其财产流向是否给小三,追回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01 0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内出轨给小三的钱能追。
    一、男方为情人或者小三赠与资金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配偶财产权,属于无效行为;二,同时是为了维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三,主体方面,可以单独起诉或者与男方共同起诉第三者。
    四、实践中法院判决争议很大,有的认定无效全部返还全部支持,也有的责令返还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上,会倾向于保护受害一方(即未出轨一方)的利益,多分一些财产,存在过错一方(即出轨者)少分。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出轨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上,会倾向于保护受害一方(即未出轨一方)的利益,多分一些财产,存在过错一方(即出轨者)少分。如果不提起离婚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出轨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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