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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欠款被起诉,我是一个只有1%股权的股东,也就是工商名义股东,请问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公司欠款被起诉,我是一个只有1%股权的股东,也就是工商名义股东,请问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 2019-03-15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否享受股权带来的权益,对股权是否具有实际支配权。
    名义股东只是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他作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实际股东的指示来进行。
    对于股东义务,应当由实际股东承担。
    但是如果因为名义股东违背了实际股东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对权利的处分,那么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名义股东承担。
  • 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某股东尚没有缴纳认缴的出资,则该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股东仍然要承担上述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公司清算时,股东的全部出资期限提前届满。
  •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
    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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