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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办的车贷,到期了没钱还,让贷款公司把车开走,我还用承担其它责任吗?

离婚 2019-01-28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些贷款机构虽然没有明确表明存在贷款宽容期。所以贷款逾期一天往往会被视为在还款宽容期内还款,贷款机构一般不会追究逾期的责任,影响个人征信。尽管有宽限期,大家还是尽量按时还款,因为超出期限会产生逾期记录,贷款机构在查询你的借贷信息时是可以看到的,很有可能会上报征信系统,从而不利于你们下次贷款。
    一般情况下,超过期限1至3天的还款都不会计入逾期,但还是要要及时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沟通,及时说明原因,以免留下不良影响。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 汽车贷款计算器是专门用于计算汽车贷款月供的计算器。可根据不同的还款方式与还款年限计算出不同的还款金额。由于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相对于房贷来说更加灵活多变,所以一般的汽车贷款计算器并不能满足计算汽车贷款的要求。
    此外,年限利率与地方区域的不同,一个好的汽车贷款计算器需要有强大的后台数据支持。一般网站提供的贷款计算器只能计算简单的等额还款或等本还款方式。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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