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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12月份结婚的,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后来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还打架,我想离婚家里人不同意,去年我一气之下就离家出走了,现在男方家去法院告我,我怎么办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我想离婚家里人不同意,去年我一气之下就离家出走了,我怎么办

离婚 2019-01-31 0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想和相爱的人步入婚姻生活,成为合法夫妻,当然要先领结婚证啦。
    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
    3.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工作人员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公章并颁发给你们。结婚证就办理成功啦。

  • 一、双方均离,没有结婚证的同居,两人不是婚姻关系,对方子女不属于继子女;
    二、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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