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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家公司快满3个月试用期的时候公司以撤部门为由强制将我换部门,而且试用期延长3个月,现在快6个月了,公司又要把我开除,请问有赔偿不?我在这家公司快满3个月试用期的时候公司以撤部门为由强制将我换部门,而且试用期延长3个月,请问有赔偿不?

合同纠纷 2019-02-06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延长的话,也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说工作时间一年的话,试用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针对公司现在开除你,你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聘你入职时,告知你什么情况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辞退你的;
    4、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辞退你理由不充分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6、本案中公司一开始没有说压多了开除,现在说压多了开除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方可以主张赔偿金。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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