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未婚生小孩,第一胎是女的,第二胎,结婚证已领到。相关手续已办理好,村里妇联主任,说要罚款3000这是违法的吗?未婚生小孩,第二胎,结婚证已领到。相关手续已办理好,村里妇联主任,说要罚款3000这是违法的吗?

离婚 2019-02-12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第二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先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部门是人口计生科)。  提交基本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该证明文本由计生科提供)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如果要反映你们夫妻是独生子女,就应当提供你们夫妻“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提出申请后,需经区、镇(街道)两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才可以生育。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女方户口本、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n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