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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对方上诉,被告是我还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5万。对方的轻便摩托车在转弯时超车撞我的摩托车后面,无牌无照,我正常行驶,对方手断了两根骨头。当时也报了交警。最后按照责任书对方付70%责任,我付30%的责任,赔够了医药费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对方上诉,被告是我还有保险公司,无牌无照,当时也报了交警。赔够了医药费

保险纠纷 2019-03-14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时,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肇事人积极主动赔偿,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肇事人是否应当在肇事后马上垫付差旅等费用,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一般交警在事故发生后,都会要求司机先拿出部分钱来安葬死者。如果司机愿意先交付部分赔款,双方应当在书面协议上注明是什么钱。
    这不应当影响以后的索赔。至于最后应当赔偿多少,需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在短时间内,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索赔。
    委托律师之后,由律师代理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公派职工在境外未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的工伤,或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先取得民事伤害赔偿。获得民事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统筹,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已垫付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当事人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我省的工伤实施办法对此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赔偿,可以要求差额,但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因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赔偿,只有在一种方式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可以要求差额赔偿,但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付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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