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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消失一年多少。我也去公安局立案了,我可以起诉离婚么?

离婚 2019-03-01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均应该立案,如果不予立案,法院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当地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能否立案不是看分居时间的长短。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3、从上面2条来看,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一般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如果有新情况理由,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4、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会判离。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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