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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3-04-03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将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案件当事人传唤到案是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法律分析:被传唤不一定有案底。传唤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只是司法机关为了解一些情况,并且传唤还可以用于被害人和自诉人。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有案底的前提是要定罪。被派出所传唤是否会留有案底分情况来定。在传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行为的,会依法进行拘留。但在传唤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或者是没有犯罪行为的,则不会被拘留。
    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百八十六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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