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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7月份购买的二手房,当时会同原房主,中介一起到恒大名都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物业费清算到2016年9月份,然后拿着赠送物业费一年承诺函抵消2016至2017年的物业费,如今物业管理中心不承认该函有效了,原因是三天前我已经在物业部更名了,一名姓邹的经理跟我说:赠与物业费是赠与原房主的,你一旦更名了此赠与函就作废了,我说赠与函本身就是抵消原房主的拖欠物业费,跟我更名没有任何关系,现在要求我清还原房主的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您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我是2017年7月份购买的二手房,赠与物业费是赠与原房主的,希望您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房产纠纷 2019-03-01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例如对于房屋更名过户,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过户可以双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契约,过户时需要协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结婚证等。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自2006年8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 赠与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合同法》第
    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 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事项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协商一致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服务项目或履行中发生的新项目,协商一致后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物业服务质量
    约定物业服务质量就是约定各项具体服务应当达到的标准。只约定物业服务项目不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或者约定服务质量不明确,会造成合同履行争议。因此,约定服务质量必须具体、细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物业项目情况、物业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服务费用
    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的收费形式,实行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或者是其他收费形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形式明确收费标准、酬金数额或取费比例、交费时间、交费方式及结算方式等等。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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