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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事件。去年9月末由于纠纷我被邻居重打了一拳,手臂被暴力扭转至背部,验过伤做过笔录且有旁证,没有要求做伤情鉴定(其实当时软组织挫伤占总体表面积超过6%,构成轻伤,但那时并不知晓这个法律条文,也没有民警提醒我做,所以当时他们只是凭直观感受认定的轻微伤),后来经过派出所调解处理了此事。但之后这两处被伤害的部位都留有后遗症,至今被打颧骨处仍有一个凹陷疙瘩,影响外观,去专科医院被告知,几乎没有自愈的可能,也不建议动手术;被扭伤的整条手臂一直酸痛未愈,阴雨天更为明显,今年初做了磁共振,显示肩肘腕三大关节均有积液,还伴有骨髓水肿,其中肘关节被诊断为肌筋膜炎,该病也很难治愈,在上海各大医院来回奔波,吃了不少药也做过理疗,但酸痛症状没有明显改善。验伤结果:1、脸部:颧骨肿胀、淤血,左上唇肿胀、淤血,左侧面部上唇挫伤。2、事发后调解前第五天验伤手臂:左尺骨鹰嘴背侧皮质毛糙软组织挫伤,左臂肘鹰嘴骨挫伤,手臂多发软组织损伤请问律师:1、如果想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之前没做伤情鉴定,如何进行刑事自诉?2、如果追究作案人的后续民事赔偿责任,怎样做伤残鉴定,还需要哪些关键材料或证据以获得胜诉?3、假设当事人有精神疾病史(10年前有抑郁症病史,今年3月确诊躁郁症症状持续半年),因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可以推翻当初的调解协议?如果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期待您的详解,非常感谢!如何进行刑事自诉?如果追究作案人的后续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哪些关键材料或证据以获得胜诉?是否可以推翻当初的调解协议?

调解 2019-06-04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 责任鉴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说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责任鉴定是由有权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检查,从而对事故造成的责任进行划分
  •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调解法》,调解必须双方自愿才能启动,必须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才有效。但那个是民事调解,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调解,要看当官的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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