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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休息了三个月到厂里上班会不会影响工伤赔偿金?(还没有做伤残鉴定)谢谢

工伤赔偿 2018-07-19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数额确定如下: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伤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u5d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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