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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之前有一孩,女方初婚只个生个孩子,女方能办独生子女证吗?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离婚 2019-02-03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取到独生子女费的补贴,这个补贴是国家给的,有单位的,到单位去领取,没有单位的,到劳动者所在社区去领取。
      持《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享受加发5%基本养老金优惠,但须持《独生子女证》到发放该证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对于持贵阳市以外的地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则由现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后,持原《独生子女证》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生科换证,并由换证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异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证》应具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生部门审核后再交回单位,由单位交社保机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加发养老金优惠不受影响。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当地的奖励和优待。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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