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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异地办理诉讼离婚,在异地能去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9-01-29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 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受害方愿意的话,可以撇开协议,按侵权责任法起诉,但如果对方拿出已签订的协议作为抗辩,要求按协议履行,案件即转化为合同或曰协议纠纷,争议的案由、适用的法律都发生变化。再有争议,是协议的效力问题,或者受害人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协议的问题,以及协议的履行问题。
    有达成的赔偿协议,协议有效,应按协议处理赔偿问题,不要再撇开协议,按侵权责任法起诉了。即使对协议反悔,也要起诉确认协议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撤销协议。待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再按照侵权责任法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 以被告住在哪里为标准,就是说,被告住在哪里一年以上,就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应当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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