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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的,结婚在云南,我们已经分开一年了,不想回云南离婚,我现在人在深圳,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26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深圳为例民政局怎么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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