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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 我和我老公都是重庆人??在深圳打工 因感情不和 又不想回老家办离婚??请问在深圳能办离婚吗

离婚 2019-02-11 0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生效,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重婚,但是如果在下列情况之外未办理离婚的,则有可能违反我国重婚的法律规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 以深圳为例民政局怎么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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