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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我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xx医院门口直行时一辆与我并排行驶的小轿车突然向右打方向(小汽车和我没有剐蹭),我躲避撞到前方站在路中间的一个行人,治其右脚第五拓骨折!交警队判我全责,2018年1月16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对方不同意法院的停外调解,一定要告我赔偿3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样应诉,怎么做对我最有利!我躲避撞到前方站在路中间的一个行人,对方不同意法院的停外调解,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样应诉

调解 2019-02-06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与小车发生车祸,造成骑电动车的人骨折,对方全责。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小孩被电动车轧轻伤,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去交通事故调解处需要准备的资料:
    1、发生事故一方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是单位证明。
    2、事故过程中如果是车辆,保单。
    3、事故中受损害主张赔偿的材料:财产损失的包括发票,维修票据,鉴定损失的单据;人身损害的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纳税证明,交通费用票据,营养费用票据,定残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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